正月初六过小年
民族风俗不同,都有差异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《米脂县志》风俗志三·岁时中曰:正月“初六日燃灯、焚香,如除夕状,名过小年”。1994年出版的《榆林地区志》在岁时节令中有:“初六,俗称过小年,过法和除夕相似。早上燃放爆竹,中午祭奠祖先,晚上遍张灯火,彻夜不熄。去年新婚之婿,携带妻子到岳父家过小年。”1994年出版的《延安市志》在岁时节日中也有“正月初六:俗称‘过小年’,仅次于大年除夕”。这说明正月初六是小年,不仅在榆林,就是延安也基本一样,这一习俗,最少在陕北形成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。
传说的来历是不是真的,已经无从考证,但陕北人民把正月初六称之为小年,却可能也有自己的用意。成书于宋朝太平兴国八年(983)十月的《太平御览》,以天、地、人、事、物为序,分成五十五部,可谓包罗万象,被称之为汉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。其卷三十就有“正月七日为人日。以七种菜为羹,剪彩为人或镂金箔为人,以贴屏风,亦戴之头鬓。又造华胜以相遗,登高赋诗”的记载。而陕北民间也一直把农历正月初七称为“人情”,也就是人日,人民平安之日。清乾隆四十八年(1783)《府谷县志》岁时中就有正月“七日为人日”一说。